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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社會學家指出「下流老人」現象,引發關注與熱議。根據衛福部統計,全國約70萬人被列為中低或低收入戶,為避免貧窮惡化,行政院日前公告,衛福部提出「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」草案,最快月底實施;地方政府可依此執行六大脫貧模式,中央主管機關將定期考核脫貧績效。日本社會學家藤田孝典著作「下流老人」,指出月薪台幣5萬元以上的中產階級,2、30年後也可能又窮又老又孤獨,淪為過著「下流(中下階層)」生活的高齡者。馬政府任期僅剩一個多月,仍努力任事。但衛福部官員坦言,辦法是鼓勵性質、不具強制性,實際執行方案要由地方政府提出;民眾若有脫貧疑問,可打1957專線查詢。「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」去年修正實施後,衛福部提出積極脫貧辦法草案,4月20日公告期滿,若各界無疑義,最快月底可實施。縣市政府為協助中低及低收入戶積極自立,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貧措施;參與措施者所增加的收入,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,仍保有中低或低收入戶的資格,最長期限三年,有必要延長一年。辦法指出,衛福部參考民國94年頒訂「自立脫貧方案操作手冊」,整理出六大「脫離貧窮措施辦理模式」,包括:一、教育投資:協助改善就學設備、課業輔導、提升學歷。二、就業自立:協助就業準備、排除就業障礙,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、職業訓練、輔導證照考試、小本創業、穩定就業誘因。三、資產累積:經由儲蓄、投資、融資,協助累積儲蓄、房地產、人力資本等有形或無形資產。四、社區產業:像彰化、雲林、台東結合地方特色產業,以社會企業概念協助弱勢家庭,提供就業機會,增加在地謀生技能。五、社會參與:協助參與相關教育訓練、社區活動、志願服務、公共服務計畫等。六、其他: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貧措施得視實際需要,發展創新、多元或實驗性服務計畫。草案指出,脫貧方案的訂定是一系列行動步驟,評估當事人的問題與需求,再提出行動方案;因此列舉重要工作項目,請地方政府據以辦理,中央主管機關將考核脫貧績效。此外,地方政府辦理脫貧措施,可結合相關單位提供支持性服務,例如親職教育、健康或營養協助、獎助學金、註冊費減免、就業服務、職訓期間的臨時托育或日間照顧津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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