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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8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2/262.契約或承諾相對人:Affinita Biotech3.與公司關係:無。4.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105/02/265.主要內容(解除者不適用):(1)預估該合約執行期間至2020年,總值近兩千萬美元。(2)喜康將以其位於台灣竹北以及中國武漢的廠房設備,為Affinita Biotech抗癌單抗新藥提供細胞株開發、製程開發與量產等專業技術。6.限制條款(解除者不適用):無。7.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之影響(解除者不適用): 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。8.具體目的(解除者不適用):提供客戶製程開發與量產技術,賺取收入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 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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