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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10年未翻修,行政院消保處今公布新版本,明定未經旅客要求或同意,不得「臨時」安排購物行程。另廣告主打保障出團須一定出團,即使1人報名也得出團,此版本也新增兩規定,若40天前解約者須賠償旅遊費用5%;而旅程中發現食宿等級與原定不符,應賠償差額兩倍金,若未提出差額計算,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5%。新版定型化契約預計下月中旬公告,上路後購買的旅程皆適用。違法規定限期改善不成可罰5至50萬元。雄獅旅行社總經理游國珍表示,新條文和現況並未太大改變,大多是重申消費者比較疑惑的問題,比如行程臨時安插購物店、遇到罷工等狀況,消費者可以如何處理。游國珍說,這次新增兩條文「41天前解約者須賠償旅遊費用5%」、「旅程中發現食宿等級與原定不符,若旅行社未舉證,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5%」,都是將賠償規定更細緻化,對消費者和旅行業者雙方都更有規定可依循、更有保障。游國珍也說,若廣告保障出團本就一定會出團,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除非天災或有恐攻、疫情,否則旅行社不能以人數不足原因取消保證出團行程。消保處這次把合約講清楚,對旅行社、消費者雙方也是好事。東南旅行社副總廖培沅表示,若沒辦法做到保證出團,旅行社就不應寫在廣告上,法令怎麼規定就怎麼做。另新增的規定針對食宿差異部分旅行社要舉證,但有些飯店和旅行社有長期合作,可拿到較優惠的價格,比網站上公告的價格還低,恐怕較難舉證「比原定的較差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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