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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,曾在2013年的記者會中反駁有性騷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,被控4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期間,利用參觀交響樂團排練、聚餐時,對翁姓女聲樂家毛手毛腳,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,今天判3個月有期徒刑。許博允對判決表示不服,他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台灣的司法實在是太恐怖了,令人匪夷所思,「我會繼續上訴,不管10年20年,甚至100年,一定要打到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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